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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2人,代表股份274,78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70,178,8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70%;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4,608,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609,0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4,608,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74,631,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52,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8%;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74,631,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52,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8%;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630,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148,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52,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45%;反对148,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562,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211,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84,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92%;反对211,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薪酬情况及二〇二六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265,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反对25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42,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01%;反对25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4%;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6、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444,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25%;反对24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58,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9%;反对24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571,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202,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3,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44%;反对202,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6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曾源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3%。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1%。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4%。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张文娜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1,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05%。

  表决结果:通过

  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陈弘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5%。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4,8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4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姜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1,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05%。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白云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1,9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袁新文先生、姜波先生、白云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向股东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及相关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5月22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明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明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审计与风险控制、薪酬与考核、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选举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独立董事姜波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王明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选举独立董事姜波先生、白云涛先生、董事陈弘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姜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选举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白云涛先生、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选举独立董事白云涛先生、姜波先生、董事张文娜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白云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5、选举董事曾源先生、李勇先生、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担任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由曾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陈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伟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王孝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弘先生、林伟青先生、王孝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李鹏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鹏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王明成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信达汽车(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特别说明:王明成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00股,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弘先生,男,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等职。

  林伟青先生,男,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孝顺先生,男,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供应链事业部副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副经理、法务总监,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孝顺先生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xs@xindeco.com.cn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特别说明:王孝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陈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股、王孝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6,000股,林伟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鹏飞先生,男,198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厦门信达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资深经理、战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李鹏飞先生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pf@xindeco.com.cn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特别说明:李鹏飞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截至公告日,李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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