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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4,92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96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023,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364%;前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1,022,737,197股股份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6,90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4301%。

  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9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0%;反对2,79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弃权2,15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9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84%;反对2,79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0%;弃权2,15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5%;反对2,04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1,524,1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66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07%;反对2,04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1,524,1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9%;反对2,10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2,667,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6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89%;反对2,10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9%;弃权2,667,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2%。

  4.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94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3%;反对5,86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6%;弃权2,121,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5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63%;反对5,86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86%;弃权2,121,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1,04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41%;反对35,40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1%;弃权2,135,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03,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52%;反对35,40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40%;弃权2,135,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8%。

  公司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26,347,03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65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9%;反对24,22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1%;弃权2,050,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6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7%;反对24,22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34%;弃权2,050,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9%。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4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6%;反对2,16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2,267,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64%;反对2,16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弃权2,267,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7%。

  7.0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30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47%;反对35,38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1%;弃权2,241,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14,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95%;反对35,38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06%;弃权2,241,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9%。

  7.0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42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51%;反对35,28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7%;弃权2,217,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3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06%;反对35,28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39%;弃权2,217,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5%。

  7.0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48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05%;反对35,2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弃权2,224,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08%;反对35,2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15%;弃权2,224,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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