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48102 债券简称:22大悦01
债券代码:148141 债券简称:22大悦02
债券代码:148174 债券简称:23大悦01
债券代码:133991 债券简称:25大悦01
债券代码:133992 债券简称:25大悦02
债券代码:134376 债券简称:25大悦03
债券代码:134377 债券简称:25大悦04
债券代码:134772 债券简称:26大悦01
债券代码:134863 债券简称:26大悦03
债券代码:520022 债券简称:26大悦05
债券代码:520023 债券简称:26大悦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媒体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长林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035,334,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4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69,50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65,83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议案十五、十六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62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6%;反对19,56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7%;弃权14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37%;反对19,56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14%;弃权14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2、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71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6%;反对19,60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0%;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85%;反对19,60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99%;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3、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61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3%;反对19,57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0%;弃权14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91%;反对19,57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66%;弃权14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4、 关于审议2026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89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7%;反对20,07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3%;弃权36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93%;反对20,07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50%;弃权36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7%。
5、 关于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3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74%;反对19,57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72%;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3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74%;反对19,57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72%;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59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7%;反对19,56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7%;弃权16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0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26%;反对19,56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14%;弃权16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7、关于审议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执行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71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5%;反对19,58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53%;反对19,58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28%;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8、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59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7%;反对20,37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36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76%;反对20,37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25%;弃权36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
9、关于2026年度向联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59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7%;反对20,73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0%;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76%;反对20,73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60%;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10、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59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7%;反对20,37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36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76%;反对20,37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25%;弃权36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
11、关于2026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595,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8%;反对20,37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1%;弃权36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21%;反对20,37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80%;弃权36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27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2%;反对20,04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4%;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8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89%;反对20,04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25%;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74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4%;反对19,58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47,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97%;反对19,58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18%;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4、 关于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73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2%;反对19,58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3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60%;反对19,58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07%;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5.01.姚长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014,557,461股
15.02.董保芸女士获得选举票数:3,014,557,363股
15.03.王国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014,557,253股
15.04.田佳琳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014,557,253股
15.05.张明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014,557,254股
15.06.吴立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014,557,2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姚长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45,064,579股
15.02.董保芸女士获得选举票数:45,064,481股
15.03.王国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45,064,371股
15.04.田佳琳先生获得选举票数:45,064,371股
15.05.张明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45,064,372股
15.06.吴立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45,064,373股
姚长林、董保芸、王国新、田佳琳、张明睿、吴立鹏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三年。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01.李曙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014,560,461股
16.02.杨金观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014,560,347股
16.03.秦虹女士获得选举票数:3,014,560,3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李曙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45,067,579股
16.02.杨金观先生获得选举票数:45,067,465股
16.03.秦虹女士为获得选举票数:45,067,476股
李曙光、杨金观、秦虹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三年。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洪玉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刘洪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洪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刘洪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王存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48102 债券简称:22大悦01
债券代码:148141 债券简称:22大悦02
债券代码:148174 债券简称:23大悦01
债券代码:133991 债券简称:25大悦01
债券代码:133992 债券简称:25大悦02
债券代码:134376 债券简称:25大悦03
债券代码:134377 债券简称:25大悦04
债券代码:134772 债券简称:26大悦01
债券代码:134863 债券简称:26大悦03
债券代码:520022 债券简称:26大悦05
债券代码:520023 债券简称:26大悦0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选举姚长林先生为董事长,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长林先生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姚长林先生、杨金观先生、秦虹女士3人组成,姚长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杨金观先生、李曙光先生、秦虹女士3人组成,杨金观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秦虹女士、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3人组成,秦虹女士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由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姚长林先生3人组成,李曙光先生任主任委员。
5、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姚长林先生、秦虹女士、田佳琳先生3人组成,姚长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佳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长林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魏学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立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立鹏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晓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聘任杨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010-85619759
电子邮箱:000031@cofc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当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情况说明
1、总经理田佳琳先生
田佳琳,男,1980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工程师。2006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深圳公司厦门鹏源项目工程部工程师、副经理,广州金域蓝湾项目副总经理,深圳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成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西南区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西南区域公司总经理,华南大区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起至2026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7月起任北方大区公司总经理,2026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副总经理李平先生
李平,男,1981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工程管理专业工学学士,工程师。2004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主郡项目部经理,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瑞吉项目部经理,海南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苏州公司总经理,苏南区域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起任上海大区公司(2024年4月更名为华东大区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3、副总经理魏学问先生
魏学问,男,1979年3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2000年8月进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置业行政部副总经理、西单大悦城招商部总监、朝阳大悦城副总经理兼招商部总监、商业管理中心招商部总经理、中粮置地上海公司副总经理兼静安大悦城总经理、公司战略部(2024年4月更名为战略运营中心)总经理,2024年11月起任公司商业管理中心(2025年6月更名为商业事业部)总经理。2024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吴立鹏先生
吴立鹏,男,1979年6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8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24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26年5月起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5、邓晓天女士
邓晓天,女,1984年1月出生,北京大学外交学专业法学硕士。200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2020年1月加入公司,2022年9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吴立鹏先生持有本公司200股股票。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及情况说明
杨杰,女,1978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中粮地产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杨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杨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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