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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中海油服主楼31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赵顺强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执行董事卢涛先生、职工代表董事肖佳先生、非执行董事范白涛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列席);

  2、 董事会秘书孙维洲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3、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COSL Middle East FZE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H股股份总数20%的H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依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上述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第1-7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8-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庆、赵巍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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