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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正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51人,代表股份2,106,51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1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1,167,65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46人,代表股份938,860,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7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981,433股

  占99.8324%

  反对:2,507,993股

  占0.1191%

  弃权:1,021,683股

  占0.0485%

  (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978,633股

  占99.8323%

  反对:2,506,493股

  占0.1190%

  弃权:1,025,983股

  占0.0487%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4,373,433股

  占99.8985%

  反对:1,960,393股

  占0.0931%

  弃权:177,283股

  占0.008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14,818股

  占99.3629%

  反对:1,960,393股

  占0.5842%

  弃权:177,283股

  占0.0528%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3,966,333股

  占99.8792%

  反对:2,293,593股

  占0.1089%

  弃权:251,183股

  占0.011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007,718股

  占99.2416%

  反对:2,293,593股

  占0.6835%

  弃权:251,183股

  占0.0749%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表决股份总数1,528,785,293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77,725,816股,意见如下:

  同意:574,989,040股

  占99.5263%

  反对:2,425,693股

  占0.4199%

  弃权:311,083股

  占0.053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2,815,718股

  占99.1844%

  反对:2,425,693股

  占0.7229%

  弃权:311,083股

  占0.0927%

  2.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3,783,833股

  占99.8705%

  反对:2,406,693股

  占0.1143%

  弃权:320,583股

  占0.0152%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2,825,218股

  占99.1872%

  反对:2,406,693股

  占0.7172%

  弃权:320,583股

  占0.0955%

  3.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表决股份总数242,173,322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64,337,7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861,396,411股

  占99.8422%

  反对:2,514,893股

  占0.1349%

  弃权:426,483股

  占0.022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2,611,118股

  占99.1234%

  反对:2,514,893股

  占0.7495%

  弃权:426,483股

  占0.1271%

  (六)《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3,601,565股

  占99.8619%

  反对:2,467,794股

  占0.1172%

  弃权:441,750股

  占0.021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2,642,950股

  占99.1329%

  反对:2,467,794股

  占0.7354%

  弃权:441,750股

  占0.1316%

  (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3,139,832股

  占99.8400%

  反对:3,044,494股

  占0.1445%

  弃权:326,783股

  占0.0155%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2,181,217股

  占98.9953%

  反对:3,044,494股

  占0.9073%

  弃权:326,783股

  占0.0974%

  (八)《关于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3,068,332股

  占99.8366%

  反对:3,031,594股

  占0.1439%

  弃权:411,183股

  占0.0195%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5,552,49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2,109,717股

  占98.9740%

  反对:3,031,594股

  占0.9035%

  弃权:411,183股

  占0.1225%

  (九)《公司2025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883,633股

  占99.8278%

  反对:2,389,393股

  占0.1134%

  弃权:1,238,083股

  占0.0588%

  (十)《关于公司2026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3,675,033股

  占99.8654%

  反对:2,417,993股

  占0.1148%

  弃权:418,083股

  占0.0198%

  (十一)《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启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51,733股

  占99.8025%

  反对:2,950,393股

  占0.1401%

  弃权:1,208,983股

  占0.0574%

  2.《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信忠)》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41,733股

  占99.8021%

  反对:2,950,393股

  占0.1401%

  弃权:1,218,983股

  占0.0579%

  3.《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天)》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78,233股

  占99.8038%

  反对:2,921,393股

  占0.1387%

  弃权:1,211,483股

  占0.0575%

  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78,233股

  占99.8038%

  反对:2,921,393股

  占0.1387%

  弃权:1,211,483股

  占0.0575%

  5.《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昀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406,833股

  占99.8052%

  反对:2,921,593股

  占0.1387%

  弃权:1,182,683股

  占0.0561%

  6.《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占中)》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86,833股

  占99.8042%

  反对:2,921,593股

  占0.1387%

  弃权:1,202,683股

  占0.0571%

  7.《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振)》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58,333股

  占99.8029%

  反对:2,921,593股

  占0.1387%

  弃权:1,231,183股

  占0.0584%

  8.《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红波)》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64,233股

  占99.8031%

  反对:2,921,593股

  占0.1387%

  弃权:1,225,283股

  占0.0582%

  9.《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跃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6,511,109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2,359,333股

  占99.8029%

  反对:2,921,593股

  占0.1387%

  弃权:1,230,183股

  占0.05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李姗姗、张玉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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