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凯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2,915,948股。根据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先生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即2026年4月20日)起,马礼斌先生将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5,373,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542,203股。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114,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7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509,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08%。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04,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65%。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79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62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5%。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8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9,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00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9,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雪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丁芳子、冯丽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雪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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