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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418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会的董事共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99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4786元/股。即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7.478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7.47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117,62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942,060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175,560股。

  上述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相关事项不影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吴正华、许俊杰、熊炜属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7.12元/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吴正华、许俊杰、熊炜属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将注销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99.20万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吴正华、许俊杰、熊炜属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6月8日下午3点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942,0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175,560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117,62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758%。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7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截至申报期满,公司尚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八)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11月7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截至申报期满,公司尚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十)2026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对公司调整及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2025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27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99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本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及资金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829,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6日”。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881,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8日”。

  1.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为每股的派息额。即经2024年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00-0.25)÷(1+0.4)-0.2=7.4786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786元/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7.478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7.47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因个人离职而进行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4,400×(1+0.4)=20,160股;首次授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的数量为658,500×(1+0.4)=921,900股;预留授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25,400×(1+0.4)=175,560股。综合以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117,62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8%。

  3.回购资金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约为8,594,838.5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34,881,305股减少为233,763,6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99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4786元/股。即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7.478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7.47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117,6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942,060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175,560股。

  上述回购注销及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事项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运机集团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运机集团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运机集团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9月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3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1名激励对象共计49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99.20万份由公司注销,并同意根据公司分红派息完成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881,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8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时,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17.32-0.20=17.12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7.12元/份。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调整及注销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99.2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9月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3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1名激励对象共计49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99.20万份由公司注销,并同意根据公司分红派息完成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考核的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计算过程如下: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2025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100%;

  3、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743,656.60元,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9.2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授予数量的40%。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98.0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31人,因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99.20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同意公司注销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99.20万份。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调整及注销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请于2026年6月5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43000

  联系人:胡思睿

  电话:0813-8233659

  传真:0813-8233689

  电子邮箱:dmb@zgcmc.com

  5、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8,投票简称:运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公司(或本人)未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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