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与董事陈奉连先生送达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浙01刑初22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取保候审,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 案件判决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缴纳的罚款可折抵罚金)。被告人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未龙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奉连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明浩先生和沈继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明浩先生和沈继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浩,男,研究生学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浙江龙盛集团实验员、工艺员;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浙大正禾环保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商达环保公司工艺设计师;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杭州分院工艺设计师;2011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监、智慧环保与运营事业部副总监。现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溶剂回收事业部总监。
截至目前,刘明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继宏,男,高中学历,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9月至1996年2月,任临平皮件厂售后服务工程师;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武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1999年3月至2003年9月,任上海卓锦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2003年9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公司前身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采购部经理、商务部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商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商务部经理、环保事业部市政公用部技术经理。
截至目前,沈继宏先生通过庆元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6,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
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呈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卓未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奉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卓未龙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陈奉连先生将在公司内继续担任工程中心总监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两人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卓未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719,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4.79%,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辞职后,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卓未龙先生已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薛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聘任薛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薛磊,男,本科学历,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 3 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工程师,大项目部 项目经理,环保工程事业部销售部经理;2015年01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销售中 心销售部经理,市场销售中心副总监,市政工业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环保事业部总监。
截至目前,薛磊先生通过庆元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81,3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薛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 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2日
至2026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6年6月8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8日16:00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128.0768万元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128.0768万元,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被告”)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兵08民终279号,针对公司与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昵生物、原审原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昵生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昵生物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6年2月公司收到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院送达的(2025)兵90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因公司与原审原告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 诉讼判决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的(2025)兵90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12.50万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1万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8.33万元,由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0.88万元,鉴定费22.00万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8.80万元,由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2万元,以上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合计14.08万元,与上述款项同期一并给付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判决情况
因公司与原审原告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提起上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6)兵08民终279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975元,由上诉人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41万元(已交纳),上诉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9万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128.0768万元,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另经公司多次催促,上昵生物仍拖延支付公司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上生物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687.5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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