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及除陈琛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将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3日,陈琛女士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义代表奥欣投资提交《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解任陈嘉豪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解任李粉莉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中:
临时提案一《关于解任陈嘉豪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陈嘉豪先生。解任理由主要为陈琛女士认为:(1)陈嘉豪先生目前全日制博士身份,导致其未能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2)陈嘉豪先生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科瑞思”)与公司存在频繁的大额关联交易。因此,陈嘉豪先生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临时提案二《关于解任李粉莉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李粉莉女士。解任理由主要为陈琛女士认为:(1)由李粉莉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科瑞思与公司存在频繁的大额关联交易;(2)李粉莉女士的诸多公司治理行为证明其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二、 董事会审查情况
为确保公司股东会的规范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临时提案函》开展审查工作。
经审查,对于上述两项临时提案,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和依据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一)上述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董事会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提出股东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二)提案主体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未提供原件,董事会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三)《临时提案函》中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临时提案函》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上述两项临时提案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临时提案中相关意见的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科瑞思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核心内容是向科瑞思采购石英砂等光伏玻璃生产所需原材料和物资,属于主营业务必需的持续性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已在历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相关审议程序中回避表决,确保交易公平、合规。
五、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的说明,临时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其所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未提供原件,董事会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临时提案函》内容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上述两项临时提案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未将陈琛女士以奥欣投资名义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陈琛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诉讼代理人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11民初3235号〕(以下简称“案件1”)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11民初4932号〕(以下简称“案件2”)等文件。
二、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系夫妻,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的女儿;诉讼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1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对陈琛女士就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3.6%股权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3.6%股权归属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所有,判令陈琛女士协助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案件2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作为原告,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陈琛女士为第三人,就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琛女士作出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三、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自主经营能力。上述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11民初3235号〕;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11民初493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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