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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