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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发起式

  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564

  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发起式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5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6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6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6月1日。若截至2026年6月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6年5月15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仍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6年6月1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26年6月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3、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嘉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5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嘉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将自2026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请参考届时发布的申购、赎回相关公告以及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c、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以及申购业务涉及的港股通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赎回业务涉及的港股通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成份股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赎回港股通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6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德胜门项目、华天项目

  和玉蜓桥项目药店经营主体换签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位于北京市的大成项目、玉蜓桥项目、华天项目和德胜门项目,项目类型属于消费基础设施。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稳定。

  三、各项目药店主体换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存在来源于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现金流占比超过10%的情况,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为包含北京达慧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慧堂)在内的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美集团)控股各企业,来自上述企业的经审计2025年租金收入约占本基金同期总租金收入的49.42%。

  因集团业务管理需要,物美集团将德胜门项目、华天项目和玉蜓桥项目药店的经营方由达慧堂变更为北京物美新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物美新智医药)。因此,德胜门项目公司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华天项目公司北京物美小马厂商业有限公司、玉蜓桥项目公司北京玉蜓桥物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达慧堂及物美新智医药于2026年5月25日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约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德胜门项目、华天项目和玉蜓桥项目的承租方由达慧堂换签为物美新智医药,原租约中除此以外的租赁面积、租赁到期期限、租金等各项约定保持不变。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来自达慧堂的经审计2025年租金收入约占本基金同期总租金收入的0.60%。

  本次换签的承租方物美新智医药与达慧堂股权结构一致,同属物美集团控股企业,本次换签为物美集团的集团内部调整,换签后物美新智医药将替代达慧堂列入上述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名单。

  物美新智医药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物美新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换签为物美集团基于其管理需要做出的内部经营主体调整安排,未涉及对德胜门项目、华天项目和玉蜓桥项目药店日常经营的调整。物美科技已出具承诺函,就物美新智医药等作为关联方租户承诺:“本公司将尽一切努力协助关联方租户维持关联方租户的稳定运营,避免关联方租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和违约事件,确保关联方租户严格按照关联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关联方租户未能或未及时履行关联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代替关联方租户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以确保关联方租户能够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等费用并履行关联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所属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德胜门项目、华天项目和玉蜓桥项目药店主体换签对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成效,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同运营管理机构,敦促物美新智医药、物美集团及其关联方做好德胜门项目、华天项目和玉蜓桥项目药店的持续稳定经营,并切实履行协议及承诺约定的各项义务。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详情。

  七、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包括位于北京市的大成项目、玉蜓桥项目、华天项目和德胜门项目,项目类型属于消费基础设施。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稳定。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工作调整,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李海先生变更为王保禄先生,王保禄先生简历如下:

  王保禄,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籍,1989年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03年加入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美集团”),曾任物美集团财务部副总监、百安居(中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物美集团税务负责人,现任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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