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关于提议九号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高禄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
2、 提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三、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份(含)。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份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00万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0.6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份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50万份,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0.35%。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6、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托凭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上述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高禄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拟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外,提议人高禄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高禄峰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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