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1人,代表股份935,40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88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915,074,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71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5人,代表股份20,327,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7%。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36人,代表股份20,98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3,32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1,496,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0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097%;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86%;弃权1,49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1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745,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25,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37%%;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99%;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2,132,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1,50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1,761,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12,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180%;反对1,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54%;弃权1,76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66%。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4,31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9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57,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9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05%;反对9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72%;弃权157,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29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9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158,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7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28%;反对9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02%;弃权15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相君、吴瑞、夏春、李晨光、张科源和徐卫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吴相君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7,21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1%,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7,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943%。
(2)同意吴瑞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5,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758%。
(3)同意夏春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5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8%,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3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118%。
(4)同意李晨光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6%,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81%。
(5)同意徐卫东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01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97,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13%。
(6)同意张科源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67,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7,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曹德英、陈刚、柴振国和王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曹德英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65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0,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08%。
(2)同意陈刚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72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7%,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235%。
(3)同意柴振国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7,547,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27,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648%。
(4)同意王震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64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4,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18%。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和蔡守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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