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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阳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佳美照明”),二者均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照明灯具提供担保的金额为7,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曼佳美照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为照明灯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曼佳美照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日常经营需求,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分别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 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4,000万元。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阳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10号(H幢楼)

  4、法定代表人:吴国明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主营业务:照明器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等。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照明灯具100%的股权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1、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二)曼佳美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曼佳美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5月25日

  3、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8号

  4、法定代表人:王黎明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主营业务: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等。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曼佳美照明100%的股权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1、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分别提供7,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自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公司为子公司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提供担保,公司作为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的控股股东,对子公司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照明灯具和曼佳美照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被担保公司处于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14.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2%,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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