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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从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760股,通过南京皓海越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海越”)持有公司股份74,559股,合计持股316,319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激励以及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从禹先生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股份减持事前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陈从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44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52%。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本减持计划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中通过皓海越持股74,599股,直接持股241,76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减持股份均为直接持股股份。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陈从禹先生承诺如下:

  陈从禹先生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陈从禹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2022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陈从禹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2024年7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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