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通知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相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吴相君(召集人)、陈刚 、吴瑞、夏春
审计委员会:陈刚(召集人)、王震、王宏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柴振国(召集人)、曹德英、徐卫东
提名委员会:曹德英(召集人)、王震、吴瑞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夏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韶华、张科源、周晓林、张晓军、牛瑞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瑞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晨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
夏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居,硕士学位。曾任默沙东(中国)准入与商务负责人,赛诺菲(中国)大中华区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公司首席行政运营官。
夏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副总经理
(1)赵韶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2月-2026年5月任公司董事。现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以岭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洋衡水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以岭万洋河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以岭万洲(珠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以岭鼎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北京以岭海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上海以岭海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赵韶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620,143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科源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副主任医师,营销师。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营销公司总经理。
张科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周晓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历任公司销售代表、区域主管、地区经理、大区经理、公共事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中心总监、涉县以岭燕赵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新疆和丰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承德仟药兴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巨鹿县晟达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源丰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
周晓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533,320股股票,与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及董事长吴相君先生、董事吴瑞女士和董事李晨光先生同为公司IPO时《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晓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营销大区经理、营销事业部全国销售总监、营销市场运营部总监和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公共事务中心主任。
张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牛瑞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药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河北以岭医院办公室主任、 以岭医药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科主任、公司生产办公室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公司生产中心管委会主任、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牛瑞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董事会秘书
吴瑞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国际商法专业,法学博士,曾任以岭医药集团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副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通心络科(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吴瑞女士符合深交所关于董秘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吴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9,096,00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之女,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之妹,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之表妹,与吴以岭先生、吴相君先生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董事长吴相君先生、董事李晨光先生和周晓林先生同为公司IPO时《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除上述关系外,吴瑞女士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1-85901311;传真:0311-85901311;邮箱:002603@yiling.cn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4、财务负责人
李晨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公司营销中心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海南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李晨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之外甥,为公司董事长吴相君先生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瑞女士之表兄,与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及董事长吴相君先生、董事吴瑞女士、副总经理周晓林先生同为公司IPO时《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除上述关系外,李晨光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