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6.889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26日以11.19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股票锁定期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解锁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1,184,4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6%。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15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47,455.93万元,较2024年同比增加1.37%,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96.11万元,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4,150.74万元,较2024年下降41.31%。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末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新增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
● 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东至县;
●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15,500万元;?
● 投资建设期:3年,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二期年产150t/a负载金属催化剂。
● 若新增募投项目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拟将剩余超募资金约2,055.02万元(具体以注销超募资金专户当日结息转出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92%。本次补流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超募资金将使用完毕,后续将依规注销相应的超募资金专户。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15,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同时,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约2,055.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9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5,95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作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安徽兴欣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其中“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93,692,088.99元,已按要求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2:截至2026年4月30日,尚有超出募投项目计划金额的超募资金175,550,190.85元(含利息)。该部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或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注3:“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预计完工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工艺升级重新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而导致建设项目暂缓因素已消除,后续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进程,力保项目最终完成;
注4: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原拟投入3,75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结项;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630.79万元转入“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故该项目投入金额为2,119.21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部分超募资金共计15,500万元投资“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公司通过向安徽兴欣增资实施该项目。该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表格中上述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增资,将不增加安徽兴欣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二)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1)新增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兴欣。
(3)拟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计划新增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5,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4) 建设工期:3年,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二期年产150t/a负载金属催化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准备本项目环评、安评批复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产品性质与用途
4,4'-联苯二酚因其具有良好的耐热性、无污染性、抗氧化和防老化作用,在化工行业中广泛用于制备性能优良的工程复合材料、聚酯、聚氨酯、聚苯砜、环氧树脂等的改性单体,以及橡胶和乳胶特别是浅色硫化橡胶制品、食品包装用胶和医用乳胶制品;此外,4,4'-联苯二酚还可用作染料中间体,可合成光敏材料等。高纯度4,4'-联苯二酚主要应用于热致液晶高分子工程塑料中,我国作为世界电子产品的生产中心,对该工程塑料的年需求量在全球总需求中较为显著。
负载型金属催化剂是指将活性金属组分(如Cu、Ni等)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固定在载体(如Al2O3、SiO2、活性炭等)上形成的多相催化剂。其核心作用是提高金属分散度、增加活性位点数量,同时利用载体的高比表面积和稳定性优化传质,提高催化剂的活性和寿命,降低金属用量及成本。负载型催化剂通常采用的载体材料包括活性炭、氧化铝、二氧化硅、分子筛等。负载型催化剂与传统催化剂相比,具有较高的催化效率、较好的稳定性、易于回收和再生等优点。此类催化剂广泛应用于加氢、氧化、重整等工业反应中。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可行性分析
①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
4,4'-联苯二酚是工程塑料、有机颜料、液晶材料、医药等领域的重要有机中间体。据QYResearch《2024年全球热塑性塑料用4,4'-联苯二酚行业总体规模、主要企业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排名》,2023年全球热塑性塑料用4,4-联苯二酚市场销售额达13.3亿元,预计2030年将达18.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4.8%。该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有利于推动我国有机颜料行业品种更新换代及液晶材料新产品开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国内通信电子行业持续升级,4,4'-联苯二酚作为热致液晶高分子工程塑料的基础原料,其国内市场预计将保持较快增长。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充分的可行性。
②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
化工催化剂是推动化工产业高效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其应用领域已从传统化工延伸至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近年来,我国化工催化剂市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增速高于催化剂行业整体平均水平。随着化工行业持续技术升级及产业结构调整,下游领域对化工催化剂的需求预计将稳步提升,尤其在高端化工产品生产领域,高性能催化剂的市场需求日趋显著。
作为加速化学反应的核心物质,化工催化剂在现代化学工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环保法规日趋严格及能源效率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化工行业正加速向绿色化、低碳化方向转型,推动催化剂产品持续升级。开发高效、环保的新型化工催化剂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公司深耕化工催化剂领域多年,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及全流程开发能力,核心产品已完成小试验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技术团队经验丰富,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 ;生产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认证,质量控制能力过硬。
综上所述,本次拟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项目具备可行性。
(2)必要性分析
①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
4,4'-联苯二酚是液晶高分子、聚砜等高性能工程塑料的核心原料。目前,全球高端产品市场主要由美国及日本企业垄断,国内高端联苯二酚系列产品进口依赖度较高。随着5G通信、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高端4,4'-联苯二酚的需求缺口将日益凸显。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为对接下游产业机遇所做的必要准备。公司将采用先进工艺提升产品纯度,以满足液晶高分子的生产配套,提高产品收率,降低环境负荷,以降低生产成本,推动行业技术升级。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竞争力,具备充分的必要性。
②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
近年来,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性能化工催化剂的需求持续增长。当前,国内部分高端催化剂产品仍依赖进口,存在供应链不稳定、定制化服务不足等问题。本项目拟研发和生产的催化剂产品,可有效填补市场缺口,提升国产化替代能力,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高性能催化剂的迫切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备必要性。
4.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初步预测:该项目总投资额15,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500万元,项目投产后,预计投资回收期3.7年。上述数据为公司依据当前市场情况的预测结果,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受未来市场环境、公司市场开拓力度、市场需求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技术风险及应对措施
4,4'-联苯二酚及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涉及复杂的合成工艺及催化技术,存在技术攻关不及预期、产品纯度及收率不达标的潜在风险。对此,公司将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及产学研合作平台,组建专项技术攻关团队,采用分阶段小试、中试再产业化的开发路径,确保工艺成熟后再投入规模化生产。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内外前沿技术动态,持续优化生产工艺路线,降低技术不确定性。
(2) 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4,4'-联苯二酚及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有可能面临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及价格下行,导致市场开拓受阻,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时刻关注市场经济形势,合理调整战略布局,大力开拓国内外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此外,公司将通过规模化生产及工艺优化持续降低成本,以提升产品成本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3)安全生产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化工行业,部分原料、产品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生产环节均存在环保排放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配套建设完善的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同时,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增强员工职业能力,确保项目合规、安全、稳定运行。
(4)募集资金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新增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存在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及后期建设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若出现募投项目管理不力、项目未能按期投产,或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募集资金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若本项目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为此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专户开立相关事宜,并与安徽兴欣、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安排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执行,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防范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公司将以市场为依托,积极拓展下游客户,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全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安徽兴欣将成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安徽兴欣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2,055.0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9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3年12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公司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新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要求。通过本次增资,公司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整体投资回报水平。该安排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高度契合,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运作。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安徽兴欣进行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同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定专户存储银行,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以及安徽兴欣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与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以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在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独立董事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该期末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出售后,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两者取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返还后如仍有剩余收益,则归属于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严利忠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同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定专户存储银行,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以及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与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以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 年6月1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拓展路2 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6 月11日(星期四)9: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11日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国富 联系电话:0575—82728851 传 真:0575—82115528 电子邮箱:lu@xingxin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312369 5.其他事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58”,投票简称为“兴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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