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贾秀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9人,代表股份92,24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24%。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91,785,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1%。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7人,代表股份53,326,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732,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7%;反对2,0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8%;弃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274,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09%;反对2,0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3%;弃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贾秀英女士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彭丽雅律师、欧亚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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