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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总股份数为80,000,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48,00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6,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2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与万富路交叉口公司1号门综合楼4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汝铖

  咨询电话:0769-82361936

  咨询传真:0769-8236193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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