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制权变更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不少于43.00%的股份及取得控制权。
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3月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截至2026年4月23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等公告。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优必选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董剑刚、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
受让方:优必选
目标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基于整体安排,现各方一致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6.05款(a)项约定的本次转让完成后的董事会组成安排进行修改,各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1、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6.05款(a)项修改为如下:
(a)本次转让的过户登记完成后,转让方应根据受让方的要求,(i)促使目标公司的董事以及受让方指定的其他职位的人员在受让方指定的期限内离职,并(ii)按照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实现由受让方指定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集团成员的董事(“目标公司董事会改组”)及前述相应职位,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审议受让方提名和/或推荐的董事人选时,就前述董事人选投赞成票。改组后的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受让方有权提名目标公司七(7)席董事人选(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转让方在持有目标公司不少于5%股份的前提下,受让方将支持转让方提名一(1)名董事。
2、补充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
3、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已约定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6年5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至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加至5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3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2028年10月28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提名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提名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提名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2028年10月28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提名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提名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至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加至5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3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结果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2028年10月28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五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本科学历。自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担任Michael Weinig AG亚太地区经理,自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创建优铠(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董事,2012年3月31日起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29日起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880.HK)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兼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优必选娱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优必选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优必选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酷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周剑先生于2018年1月22日当选中国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期5年,并于2018年11月被选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工商理事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委员,为期2年。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深圳市地方级人才,并于2019年7月31日被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评为智能机器人首席专家。
周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自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公务员,自2000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担任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自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担任北京希格玛晶华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自2006年7月至2017年12月,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83.SZ)担任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880.HK)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张钜先生于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于2020年1月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深圳市储备专业人才。
张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交所&上交所),目前为广东省司法厅注册公司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自2008年至2017年11月,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83.SZ)任职,离任前担任基建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及监事会主席。自2017年12月入职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880.HK)以来,历任监事会主席,现任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合规遵从中心总经理。
邓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880.HK)的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合规遵从中心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焦继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13年至2021年11月,于北京邮电大学担任副教授兼博士生导师。现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880.HK)副总裁兼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院长,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工信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机器人定位导航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副主任,IEEE高级会员,中国通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人工学会具身智能专委会委员,广东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人形机器人检测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
焦继超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兼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院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焦继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思雨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曾任西藏诚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杭州锋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思雨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董思雨女士系公司5%以上股东、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之女,以及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之表妹,除此之外董思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思雨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电力电子系统及其先进控制技术研究。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个奖项,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总体专家组及指南专家组成员。曾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担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担任浙江大学电力电子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副主任等职务,兼任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敏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陈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帆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财政部青年人才、财政部中青年人才(学术类),浙江省之江青年,ESI高被引学者(2022),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兼任宁波伏尔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帆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杭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获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杭州东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电源学会女科学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杭丽君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杭丽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6月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2.00、提案3.00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董事,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提案2.00、提案3.00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提案1.00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6、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2、若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投票;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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