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5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5月28日
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一、重要提示
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3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米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0号)准予募集注册。《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自2023年4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5日、26日为非工作日)。截至2026年4月2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了《关于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4月27日,自2026年4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自2026年4月28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4月2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2023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米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0号)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9,275,377.78份(含利息结转)。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5日、26日为非工作日)。截至2026年4月2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了《关于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4月27日,自2026年4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自2026年4月28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四、财务会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
截止日:2026 年4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6年4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14,955,220.00份,其中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A基金份额净值0.7866元,基金份额14,219,138.92份;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C类基金份额净值0.7753元,基金份额736,081.08份。
(2)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姜爱悦签字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200Z08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765,276.06元,其中托管户存款为人民币419,633.84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65.17元;其中券商保证金账户存款为人民币3,345,181.58元,应计券商保证金账户利息为人民币295.47元。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136.40元,其中期货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132.60元,应计期货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3.80元。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5日完成持仓股票变现、对应股息红利税补缴、证券户结息,以及扣除港股证券组合费后,券商保证金账户入金人民币 9,374,828.32元,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1日和2026年5月15日分别将券商账户全部余额人民币12,720,009.90元划拨至本基金托管户,2026年4月29日期货账户结息款为人民币3.90元,转入托管户的入金款为人民币3,136.50元。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275.57元,于清算期间2026年5月8日支付14,275.57元,已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379.25元,于清算期间2026年5月8日支付2,379.25元,已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02.85元,于清算期间2026年5月8日支付302.85元,已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增值税费为人民币15.87元,于清算期间2026年5月8日支付15.87元,已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384,166.40元和转出款人民币54,427.04元,已于2026年4月28日、2026 年4月29日支付。投资人2026年4月27日提交赎回申请,金额388,699.81元已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支付。投资人2026年4月27日提交基金转出申请,金额77,756.77元已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和转换费为人民币0.00元。投资人2026年4月27日提交赎回和基金转出申请产生赎回费0.00元。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7,051.59元,其中人民币7,051.59元已于清算期间2026年5月11日支付完毕。
(8)本基金最后运作月的当月产生托管行汇划费为人民币30.00元,于清算期间2026年5月6日支付人民币30.00元,已支付完毕。
3、清算费用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为划款手续费人民币35.00元和律师费人民币15,000.00元。
4、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5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收入人民币1,529.01元。
(2)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327,116.47元。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相对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6日因股票卖出增加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人民币257,155.06元。
(4)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计提的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5,000.00元,计提和期间支付的划款手续费人民币65.00元,以及清算期间深港通证券组合费和存托凭证交易服务费用人民币7.76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5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1,200,225.22元。本基金剩余财产将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26年4月28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6年5月25日 (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及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结息金额与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期间预估的垫付利息产生的差额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yimifund.com。
3、查阅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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