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激励对象张剑、孟凌媛、陈晓燕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王基平、胡俊杰、吴毅飞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并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9,89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9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37,179.9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892,458,273股减少至3,891,208,38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1)。
由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鉴于上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完成,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4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和债务久期,保持良好的公开市场活跃度,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质效,降低注册成本,公司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如下:
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
公司拟以统一注册或分品种注册的形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一次性发行或多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债务等。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注册方式,确定注册发行的具体品种、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注册发行方案;
(2) 决定聘请为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或某项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 上述授权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和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及后续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发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6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38号上海外滩瑞吉酒店三楼卡罗琳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6日
至202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7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下属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23,40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0%。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后,复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39,020,054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93%。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862,001,000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7.27%。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8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93%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01,241,000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8.35%,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49,130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38,931,000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3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6%,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258,377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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