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及2026年5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钲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92人,代表股份234,31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3899%(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3,446,41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6,542,507股),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3,556,2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61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1人,代表股份10,763,2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0人,代表股份10,81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5,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1人,代表股份10,763,2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8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83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5%;反对1,91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弃权571,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该议案已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83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0%;反对2,15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7%;弃权32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议案已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74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7%;反对2,02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8%;弃权55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4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03%;反对2,02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87%;弃权55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77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6%;反对1,9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8%;弃权59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7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933%;反对1,9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38%;弃权59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9%。
该议案已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42%;反对2,3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32%;弃权33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8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42%;反对2,3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32%;弃权33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6%。
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丹先生为公司董事王钲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69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7%;反对2,28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1%;弃权34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9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71%;反对2,28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71%;弃权34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8%。
该议案已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31,763,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1%;反对1,99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5%;弃权55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6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27%;反对1,99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8%;弃权55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4%。
该议案已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64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6%;反对2,08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7%;弃权58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8%。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通过见证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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