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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周四)14点00分开始,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周子钦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8名,代表公司股份899,85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下同)的43.674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53,57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8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46,27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85名,代表股份46,28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6%。

  2、公司的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258,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7%;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弃权2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9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84%;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00%;弃权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896,230,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0%;弃权2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66,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62%;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03%;弃权2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5%。

  2.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96,230,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0%;弃权2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66,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62%;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03%;弃权2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5%。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896,226,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反对3,3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6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80%;反对3,3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42%;弃权2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8%。

  2.0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896,208,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1%;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4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1%;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1%。

  2.05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96,199,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2%;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3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09%;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2%。

  2.06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96,215,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9%;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0%;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5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438%;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03%;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9%。

  2.07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表决结果:同意896,214,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8%;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0%;弃权2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51,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429%;反对3,3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03%;弃权2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8%。

  2.0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896,217,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1%;反对3,3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8%;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54,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490%;反对3,3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51%;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9%。

  2.09 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896,218,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2%;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5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03%;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9%。

  2.10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96,187,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8%;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8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23,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839%;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3%。

  2.11 挂牌转让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96,195,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3,3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弃权2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31,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10%;反对3,3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7%;弃权2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3%。

  2.12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896,217,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2%;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54,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492%;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0%。

  2.13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96,197,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7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3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66%;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

  2.14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96,198,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34,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73%;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9%。

  2.1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96,200,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2%;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3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16%;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200,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2%;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2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3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16%;反对3,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8%;弃权2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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