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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5月2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27777),现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该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约定收取销售服务费,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其中,持续持有期限为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与赎回、转出确认日或基金最后运作日下一工作日的间隔天数。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已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不变。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如该交易账户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自2026年5月29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关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5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有),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份额(各分设不同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份额。如某只基金具有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E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C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份额类别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原有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四、适用销售渠道及业务办理时间

  1、自2026年5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具体执行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2、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五、重要提示

  1、根据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约定:“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修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转换条款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次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改,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3、本次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及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相互转换业务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咨询相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附件1:圆信永丰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附件2: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附件3: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附件4:圆信永丰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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