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3名,代表股份数为162,39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9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5名,代表股份数为7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61,616,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名,代表股份数为7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26,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43%;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2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7,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7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7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8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178%;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7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2%。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75%;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70%;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6%。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5,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393%;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7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77,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4%;反对2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83%;反对2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38%;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78%。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14%;反对2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00%;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24%;反对2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邹珍凡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11%;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3%;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孙仲华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43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林武宣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19,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林武宣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职工代表董事吕荣华女士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96%;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53%;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7.0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7.0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吴战篪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7.0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唐茜女士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