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522,3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522,39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7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3号),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5700万股,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914.2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70.31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3.951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5,522,3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34%。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6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双元科技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IPO申报前6个月受让老股新增股东宁波和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双元科技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二)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合伙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二)减持意向: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三)减持价格:如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四)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五)减持公告: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六)约束措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合伙企业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公司上市后,本合伙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双元科技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合伙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双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522,39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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