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355名(代表股东3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0,40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9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7,343,766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1,17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235,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0%。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950,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7,1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0%;反对3,0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2%;弃权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7,2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0%;反对2,96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3%;弃权1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57,33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8%;反对2,88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6%;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4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1%;反对2,86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8%;弃权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969,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75%;反对2,86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0%;弃权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3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6%;反对4,29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5%;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7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48%;反对4,29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9%;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80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1%;反对4,46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4%;弃权1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4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01%;反对4,46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0%;弃权1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9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84%;反对28,67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8%;弃权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20%;反对28,67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02%;弃权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76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0%;反对28,50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1%;弃权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25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1%;反对3,02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弃权1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15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9%;反对3,1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2%;弃权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19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9%;反对3,13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5,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爱娟、阮静波、阮加春、阮靖淅、丁兴成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爽、谢昕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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