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改后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5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8,352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8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2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2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承诺:若公司2008年税后净利润低于8,076,218.79元,则在2008年度报告公布后10个交易日内,现代投资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持有的1,268,314股公司普通股按比例无偿过户给年度报告公布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公司2008年度税后净利润为4,079,518.23元,触发了股改追加对价安排的条款。现代投资于2009年5月12日将其持有的1070万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毅”)。经协商,浙江恒毅同意并承诺:将代现代投资履行其在公司股改时作出的有关追加对价的承诺,即浙江恒毅将其证券账户里1,268,314股公司股票按比例无偿过户给公司股改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30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2009年6月10日,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12日,追加对价承诺已得到履行。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现代投资特别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现代投资及股改后协议受让现代投资所持股份的其他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经核对,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1)2007年11月2日,公司原股东上海嘉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867,421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给娄开基。
(2)2007年11月8日,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与现代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现代投资将所持有的天目药业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及股权款支付于2007年12月18日完成办理。
(3)7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为偿还原大股东现代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垫付的对价,合计转让161,078股。上述股份变动导致该等股东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及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7家被代垫对价股东偿还对价前,现代投资持有公司股票49,886,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40.97%;偿还对价后,现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50,047,824股,占公司总股本41.1%。
(4)2008年6月17日,原股东上海浦东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将其10,000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给林坚。
(5)2008年7月1日,公司4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为偿还时任大股东现代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垫付的对价,合计转让14,43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4家被代垫对价股东偿还对价前,现代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38,047,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31.24%;此次偿还对价后,现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 38,062,263股,占公司总股本31.26%。
(6)2008年11月3日,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天目药业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7)2009年5月12日,现代投资与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现代投资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1,070万股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浙江恒毅。根据双方约定,浙江恒毅承诺在标的股权过户后,代现代投资履行其在公司股改时作出的追加对价承诺。2009年6月10日,浙江恒毅按约将其所持1,268,314股公司股份无偿过户给公司股改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完成后,浙江恒毅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9,431,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
(8)2009年9月15日,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恒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江恒毅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9,431,686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9) 2010年2月10日,上海福恒贸易行原持有限售流通股20,000股,在偿还原大股东现代投资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1,739股后,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数量相应减少至18,261股。
(10) 2010年2月10日,现代投资收到上海福恒贸易行偿还的股改代垫付对价1,739股,持有限售流通股1,739股。现代投资原持有限售流通股已于2009年12月22日全部上市流通。
(11) 2025年11月25日,上海奉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康贸易”)偿还股改对价,向现代投资偿还天目药业股份4,346股。其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相应减少至45,654股。
(12) 2026年1月12日,奉康贸易通过清算司法拍卖的形式,向赵利女士转让天目药业股份45,654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上述股东的股份协议转让而发生变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保荐机构为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拆分投行业务设立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继承上述保荐业务,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赵利系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原限售股东上海奉康贸易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原限售股东上海奉康贸易有限公司已与垫付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已履行完毕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也已履行完毕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0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5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奉康贸易原持有限售流通股50,000股,偿还股改原大股东现代投资代为支付对价4,346股后,可上市流通股数为45,654股;赵利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通过司法拍卖方式(https://paimai.jd.com)竞得奉康贸易所持限售股45,654股。
(五) 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次安排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2,997,669股,详见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46)。
2008年7月8日,公司第二次安排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51,661股,详见公司200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26)。
2009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次安排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48,793,949股,详见公司200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50)。
201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次安排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股,详见公司2010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0-14)。
六、 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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