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31人,代表股份887,29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89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1,834人,代表股份987,291,768股,占总股本的16.4567%。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1,8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291,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1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其中议案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81,230,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1%;反对股份数为5,03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弃权股份数为1,0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77,36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1%;反对股份数为8,97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2%;弃权股份数为9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77,360,988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77%;反对股份数为8,976,28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7%;弃权股份数为9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79,949,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3%;反对股份数为5,936,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弃权股份数为1,4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76,55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4%;反对股份数为9,55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6%;弃权股份数为1,1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76,56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5%;反对股份数为9,54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弃权股份数为1,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80,911,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股份数为5,6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权股份数为7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81,21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5%;反对股份数为5,0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弃权股份数为1,0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91,768股。同意股份数为980,141,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8%;反对股份数为6,05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6%;弃权股份数为1,09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就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出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30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亚楠、莫培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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