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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95,485,72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95,485,721股,占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63.01%。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1,058,824股,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066,000,000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65,797,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8.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2,419,52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95,485,7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01%,将于2026年6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人民币5-10亿元的区间范围内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3)。

  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77,212股,并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45,077,212股。公司总股本由3,688,217,324股减少至3,643,140,112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加拿大CSIQ出具了如下承诺: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4、减持期限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95,485,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3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上述担保余额是仅为该担保对象单独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之金额,不包含为多个担保对象签署的共用额度的担保合同之金额。

  ● 累计授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因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等事项,公司合计新增119,628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详见下表。

  

  注:以上担保金额主要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此额度, 以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或开展其他业务产生的担保责任为准。

  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65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4,9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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