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6年6月12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须在2026年6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石雯丽、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一致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补选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3、审议通过《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H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调整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执行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汪洋先生、石雯丽女士;非执行董事(按英文姓氏首字母排序):陈洪女士、陈晓飞先生、孙国栋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按英文姓氏首字母排序):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黄生先生、Li Ting Wei先生、Dahong Qian先生、孙建钢先生。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以公司股东会选举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自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除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外,其他委员按英文姓氏首字母排序):
上述调整以公司股东会选举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并自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所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规定,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辞任后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原定任期自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任职尚未生效,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离任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除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外,其他委员按英文姓氏首字母排序):
上述调整以公司股东会选举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并自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男,1980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商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注册执业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张先生拥有逾20年上市公司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资深财会从业经验,现任AXE Advisory and Consulting Services Limited创始人兼董事,港龙中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968.HK)、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70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310.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传递娱乐有限公司(1326.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三巽集团(6611.HK)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中国唐商(0674.HK)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正商实业(0185.HK)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
截至目前,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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