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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41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中文):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不变:Changgao Electric Group Co., Ltd

  3、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4、变更后的英文简称:CGDQ

  5、证券简称启用时间:2026年6月3日

  6、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52”

  7、公司转债代码(127113)及转债简称(长高转债)不变

  一、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和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二、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为进一步明晰主营业务定位、贴合行业命名惯例、强化品牌与核心业务的关联性,结合公司发展实际与战略规划,公司拟变更企业名称及证券简称。公司长期深耕输变电设备制造领域,2023年至2025年输变电设备营收占比分别为92.73%、94.17%、94.19%,主业高度聚焦,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能够直观凸显公司电力设备制造的主业定位,提升品牌辨识度与行业专业性,本次更名基于公司真实经营情况与战略布局,符合公司聚焦输变电设备主业战略规划,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 名称: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9655251

  3、 法定代表人: 马晓

  4、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 成立日期: 1998年04月23日

  6、 注册资本:人民币62033.2085万元

  7、  营业期限:长期

  8、  住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

  9、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提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无异议。自2026年6月3日起,公司全称由“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变更为“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长高电新”变更为“长高电气”,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452”,公司转债简称及转债代码保持不变,仍为“长高转债”及“12711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42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8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6.41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2025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6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6.41元/股调整为16.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6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5元/股,成交金额8,913,9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6.3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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