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破产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于2025年12月16日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码头物流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丧失对码头物流的控制权,该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破产管理人已全面接管码头物流的资产、印章、财务账簿、经营事务及全部涉诉案件,相关工作均由破产管理人依法推进。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安排
根据破产管理人通知,码头物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召集主体: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四)主要会议议程:核查申报债权、通报债务人资产及经营情况、审议破产相关事项等。
三、当前破产工作进展
(一)破产管理人已完成对码头物流资产、资料、法律事务的接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全面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
(二)码头物流原有全部诉讼、执行案件均已移交破产管理人统一处理,相关司法程序正常推进。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码头物流为独立法人主体,本次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本公司无需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码头物流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破产清算进程、债权最终审核确认结果、资产处置方案及后续分配等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破产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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