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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吴海斌、李子军、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2025年5月9日为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人数为902人,合计授予9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13日。

  根据《激励计划》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2日届满。在限售期内,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59.7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议案》

  2021年9月,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同年10月合资设立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注册资本8.00亿元,公司认缴4.80亿元,持股比例60%,国轩控股认缴3.20亿元,持股比例40%。

  2026年5月25日,国轩控股向公司及恒轩新能源出具《关于不再履行部分出资业务的告知函》,明确告知其尚未向恒轩新能源实缴的1.6亿元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同时,其提议恒轩新能源减少其未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1.6亿元。

  恒轩新能源拟减少注册资本1.6亿元。恒轩新能源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6.4亿元;公司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升至75%;国轩控股出资额降至1.6亿元,持股比例降至25%。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同意

  5、《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谭美霞女士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陈明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陈明福先生具备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福先生简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在什邡洛水高级中学任教师,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四川大学硕士在读。1999年8月至2007年5月,分别在广发证券西南总部、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四川协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任职。2007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历任川恒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川恒股份副总经理、川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15年4月至今,历任川恒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职于公司审计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同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授予情况简述如下:

  1、《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获授人数合计90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3.24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13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4月10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8)。

  4、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5、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6、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在限售期内,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59.72万股。

  7、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在限售期内,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59.7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扣除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3.80万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9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59.72万股。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59.7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896名,占公司总股本的0.7587%。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情况: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股份数量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2025年5月9日为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人数为902人,合计授予9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13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3.28亿元。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1.0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除限售期内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万股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59.72万股。

  综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股份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情况概述

  1、因在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售期内,6名激励对象离职(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3.8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3.80万股。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同时将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1、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涉及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万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13日)起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期间,已完成如下利润分配: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2025年6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2025年9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2026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元。

  因此,公司应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股份数及回购价格如下:

  

  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80万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的授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等相关内容据实修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公司《激励计划》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按上述数量及人员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公告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议案》。

  2021年9月,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同年10月合资设立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注册资本8.00亿元,公司认缴4.80亿元,持股比例60%,国轩控股认缴3.20亿元,持股比例40%。

  2026年5月25日,国轩控股向公司及恒轩新能源出具《关于不再履行部分出资业务的告知函》,明确告知其尚未向恒轩新能源实缴的1.6亿元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同时,其提议恒轩新能源减少其未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1.6亿元。

  恒轩新能源拟减少注册资本1.6亿元。恒轩新能源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6.4亿元;公司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升至75%;国轩控股出资额降至1.6亿元,持股比例降至25%。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恒轩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AM12FYXJ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捌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9-1、10-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前后恒轩新能源的股权结构

  

  (三)恒轩新能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是对其另一股东国轩控股未实缴出资部分的减资,不涉及价款支付。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系其另一股东国轩控股的战略调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2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提案1.00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10楼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10楼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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