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0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08,848,193.87元(含税)。其中,A股利润分配以公司A股77,629,728,69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48,779,365.87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72元。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08元。
五、 H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安排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安排请参阅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及派发末期股息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01508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关丽莘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不会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关丽莘女士简历
关丽莘女士:54岁,关女士为高级经济师、汉语言文学学士。关女士曾任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工董事。关女士在电信行业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截至目前,关丽莘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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