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PT ENVICOOL TECHNOLOGY INDONESIA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全资下属公司PT ENVICOOL TECHNOLOGY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英维克”)的销售合同正常履约,公司为印尼英维克向银行使用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保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构成公司对印尼英维克的担保。本次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函金额和保证期限以实际开立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PT ENVICOOL TECHNOLOGY INDONESIA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受全资下属公司印尼英维克委托,作为申请人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申请办理分离式保函业务,为印尼英维克向客户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36,328,523,914印尼盾,保函有效期为自开立之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占用公司在花旗银行的授信额度。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PT ENVICOOL TECHNOLOGY INDONESIA
1.成立日期:2025年12月3日
2.注册地址: AIA Central Room 3116, Jalan Jenderal Sudirman Nomor Kavling 48A,Desa/Kelurahan Karet Semanggi,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Kode Pos: 12930
3.注册资本:100亿印尼盾
4.股权结构:控股子公司,英维克(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70%;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30%。
5.经营范围:通用机械维修;专用设备维修;办公设备及工业加工机的大型贸易及其零部件和配件;大型机械、设备及其他用品贸易;建筑材料用金属制品的批发贸易。
6.主要财务数据:由于PT ENVICOOL TECHNOLOGY INDONESIA处于成立初期, 2025年度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截至 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3.28万元,负债总额0.03万元,净资产为93.25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32万元,净利润-8.3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7. 诚信状态:PT ENVICOOL TECHNOLOGY INDONESIA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全资下属公司印尼英维克委托,作为申请人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分离式保函业务,为印尼英维克向客户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36,328,523,914印尼盾,保函有效期为自开立之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占用公司在花旗银行的授信额度。
上述保函系印尼英维克开展业务所需,印尼英维克使用公司在花旗银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其的担保义务。本次担保无需另行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决定的,为支持相关全资下属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6,328,523,914印尼盾(按 2026 年6月3日汇率折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8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6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行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0,268,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6,645,728.98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94,080,698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①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② 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Q=471,597×(1+0.3)≈ 613,076份;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Q=10,446,542×(1+0.3)≈13,580,504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6.323-0.17)÷(1+0.3)≈4.733元/份;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11.332-0.17)÷(1+0.3)≈8.586元/份。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朱晓鸥女士、田志伟先生、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0,268,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23元/份调整为4.733元/份,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71,597份调整为613,076份;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332元/份调整为8.586元/份,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0,446,542份调整为13,580,504份。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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