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拟解锁股票数量:9,182,237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拟解锁股票数量:1,737,925股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本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4A工作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71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14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7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71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5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25日,根据《管理办法》、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1人,实际授予数量与登记数量产生差异的原因为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94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4年9月13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及2024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5年4月14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及2025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85,564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5年4月14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及2025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87,352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54,4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1,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5年9月16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及2025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公司层面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84,281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1,464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回购注销871,464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6年6月2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7,932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8,111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6年1月26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6年1月24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在66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25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量为9,182,237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1,232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目前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审批程序,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在85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73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量为1,737,925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47,611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目前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审批程序,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9,182,237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737,92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6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16:00分别召开长城汽车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0.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6.01审议《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6.02审议《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6.03审议《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6.04审议《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7.01审议《关于重选邹兆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7.02审议《关于重选范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7.03审议《关于选举田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1-8项、10-11项及16-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及12-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5,430,439股
●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643,871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现将本次行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本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4A工作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0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1人,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1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979.4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2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178人,实际授予数量与登记数量产生差异的原因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4.9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430,439股,可行权人数为977人,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43,871股,可行权人数为149人,行权价格为25.02元/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截止2027年1月25日,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截止2027年1月23日。
(四)历次股票期权调整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625,588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57,623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351,895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04,129股。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6年5月19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948,752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6年1月26日起进入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6年1月24日起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4年1月26日
2、期权代码:1000000573
3、可行权数量:15,430,439股
4、可行权人数:977人
5、行权价格:26.47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2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4年1月26日
2、期权代码:1000000794
3、可行权数量:2,643,871股
4、可行权人数:149人
5、行权价格:25.02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7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15,430,439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4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643,871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6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
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累计向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完成过户27,820,109股,未达到解锁条件不可解锁部分股票已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将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收回不可解锁部分股票合计6,931,291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4,751,400股公司A股普通股票,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8月14日届满,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2,908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14,024,004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5年8月14日届满,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2,767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13,796,105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累计向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完成过户27,820,109股,未达到解锁条件不可解锁部分股票已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将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收回不可解锁部分股票合计6,931,291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结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及归属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达到解锁条件不可解锁的6,931,291股A股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购买价格确定,即13.52元/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以13.5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达到解锁条件不可解锁的全部A股股票,合计6,931,29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
三、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变动前股份总数数据为截止2026年6月3日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本次回购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亦将相应终止,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清算及分配,相关权益均归属于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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