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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39

  

  股东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26年6月4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5.99元/股。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55.99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7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4,503,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2.03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9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2,217,395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必易微

  股票代码:68804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谢朋村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3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3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33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谢朋村

  

  2、凯维思

  

  (1)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卡维斯特

  

  (1)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4、卡纬特

  

  (1)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谢朋村为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系谢朋村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致谢朋村所持股份数量增加;公司总股本变动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综上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6年4月8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谢朋村所持公司股份增加78,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39,1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36.93%减少至36.66%。

  2、2026年6月4日,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86,48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6.66%减少至32.71%,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谢朋村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经理,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谢朋村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相关内容,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谢朋村先生还担任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二、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谢朋村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归属股份为78,000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

  三、谢朋村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谢朋村先生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六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七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谢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朋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谢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朋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6.5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786,482股。

  ● 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维思”)、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卡维斯特”)、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卡纬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朋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6.93%减少至32.7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谢朋村为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系谢朋村的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谢朋村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6年4月8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谢朋村所持公司股份增加78,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39,170股,谢朋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6.93%减少至36.66%。

  2026年6月4日,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86,482股,谢朋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6.66%减少至32.7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谢朋村为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系谢朋村的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指上一次公司关于谢朋村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公告披露的持股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必易微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4. 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5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6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67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5月27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6.5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78.6482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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