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至“提案4.00”,并审议通过提名“提案5.00”和“提案6.00”的所有候选人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其中“提案1.00”“提案2.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提案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00”和“提案6.00”的所有候选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4.00”与公司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 上述“提案2.00” “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上述“提案5.00”“提案6.00”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18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即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即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借款额度来确定,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担保的总额度不变,仍为人民币130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根据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已提供担保额度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预计,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虎、田华、杜铁军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李虎、田华、杜铁军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及上述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逐项表决,在股东会逐项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汝岱、张国新、郑学定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杨汝岱、张国新、郑学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郑学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逐项表决,在股东会逐项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此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1,528股,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回购价款约为19,650.08元(尚未计利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1,260股,回购价格为31.55元/股,回购价款约为39,753.00元(尚未计利息)。上述回购数量共计2,788股,回购价款共计约59,403.08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总经理杜铁军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S(杰出)、公司财务负责人褚伟晋和董事会秘书于海燕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B(良好)。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同意公司为此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共计解除限售231,613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总经理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下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24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每月2万元。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方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开始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汝岱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15:00 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61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613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9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并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12,600股全部失效;有2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3,8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98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100.028万股。

  8、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28万股调整为96.9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为90人,预留部分25.452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0324万股调整为125.850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部分33.0876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

  13、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476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40,47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

  15、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6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8,028股调整为815,662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

  16、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438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5,438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1日上市流通。

  17、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授予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回购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1,927股调整为1,140,271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

  2025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

  18、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3,991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13,991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19、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7,534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280股调整为488,746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人调整为81人,预留部分231,613 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7,534股。

  20、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上市日为2024年6月4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6月3日届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14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14名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此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800股,由于公司先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800股调整为463,226股,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价格由34.71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授予对象14人不变。历次进行调整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公告“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5年度考核结果,本期14名激励对象全部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数量为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共计解除限售231,6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26,845,658股的比例为0.10%。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数据仅包含激励对象持有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工作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同意公司为此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共计解除限售231,613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