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6月4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数量:32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78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5.59元/份(调整后)。

  鉴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以2026年6月4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20万份,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5.59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在内部BPM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6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4、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0%。其中首次授予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8%;预留授予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25.59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5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6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假设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关系如下:

  1、若A<Am,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0;

  2、若Am≤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A/An;

  3、若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00%。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达到优秀、良好或合格等级,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行权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62元/份调整为25.59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6月4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6年6月4日

  2、授予数量:320万份

  3、授予人数:78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25.59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现任一名董事存在股票期权授权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系因前期尚未担任董事时,因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操作。

  九、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金。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2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09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37.0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权之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0.3755%、25.0000%(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26年-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4日作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20万份,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5.59元/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首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6-041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达电声”)拟以自筹资金对浙江镝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浙江镝嘉”)投资并委派过半数董事等方式,取得标的公司合计不低于51%的实际控制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标的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70,828,812.36元,报告期未实现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人民币-582,256.24元;本次交易标的股东权益整体估值暂定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相对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535.33%。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系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于当日与浙江镝嘉、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乃若以及股东杭州镝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镝盛”)、杭州镝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镝荣”)及其它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浙江镝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在满足该协议约定签署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的先决条件后,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标的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同时向股东杭州镝盛、杭州镝荣分别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并成为上述两家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委派过半数董事等方式,取得标的公司合计不低于51%的实际控制权。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最终以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镝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乃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BMKABDXU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回山路351号3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激光打标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浙江镝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刘乃若

  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37062319xxxxxxxxxx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刘乃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镝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基本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基金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7LRCRL2G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83305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乐天城3幢22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杭州镝荣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杭州镝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基本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基金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7N2T676U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乐天城3幢221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出资结构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杭州镝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镝嘉

  浙江镝嘉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一)”

  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交易标的权利限制情况

  浙江镝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也没有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浙江镝嘉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镝盛

  杭州镝盛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四)”

  1、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交易标的权利限制情况

  杭州镝盛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也没有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杭州镝盛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镝荣

  杭州镝荣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三)”

  1、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交易标的权利限制情况

  杭州镝荣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也没有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杭州镝荣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甲方)与标的公司(乙方)以及刘乃若(丙方1)、DG Solutions Holding a.s.(丙方2)、杭州镝荣(丙方3)、中基金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丙方4)、杭州镝盛(丙方5,与丙方1-4合称丙方)签署的《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一)投资意向及方案

  1、甲方拟通过投资并向乙方委派过半数董事等方式取得合计不低于乙方51%的实际控制权,具体如下:1)甲方拟向乙方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甲方拟向标的公司股东丙方3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并成为丙方3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3)甲方拟向标的公司股东丙方5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并成为丙方5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2、乙方、丙方同意为本次投资的推进及落地开展积极工作,协调并推动标的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等交易方案。

  (二)标的公司估值

  在本次投资前,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相对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535.33%。最终以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甲方将通过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具体金额将在正式协议中明确。

  (三)投资意向金

  1、在本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投资意向金。该意向金仅限用于标的公司日常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投资、分红或任何非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2、若各方就本次股权投资签署正式协议,上述意向金自动转为甲方应付投资款的一部分,可用于抵扣甲方支付的投资款。

  (四)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及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标的公司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资料。

  (五)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各方一致同意,各方签署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的先决条件,包括:

  1、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就本次投资的最终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各方就本次投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章程等规定完成内部批准程序,并取得所有必要的第三方同意或批准;

  3、各方就最终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交割事项等权利义务内容协商达成一致;

  4、本次投资符合各自主管监管机关要求,包括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主管机构等各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

  (六)排他性条款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乙方、丙方均不得就出让标的公司控制权事宜与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洽谈、协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无论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 承诺、保证的,其他相关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符合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相应陈述、承诺或保证;给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相关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方为避免该等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若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排他性条款,则应向甲方返还双倍投资意向金。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镝嘉聚焦超高精密激光加工装备及加工方案研发,依托超快激光光学、多轴运动控制、精密工艺算法和材料结构分析等核心技术,自研系列激光加工设备,能够针对碳化硅、氮化铝、金刚石等各类超硬、高脆性材料进行打孔、开槽、异型铣削、深腔微结构等复杂加工。此外,浙江镝嘉可根据客户产品结构、材料特性做设备非标定制与制程工艺开发,拥有“设备研发+工艺调试+量产落地”一站式服务能力。其产品或服务可广泛用于以下领域:1)半导体领域包括设备零部件、晶圆探针、机台精密结构件等方面;2)散热领域包括基于碳化硅、金刚石等材料的微流道冷热板、微型换热流道组件等方面;3)机器人等先进制造产业链中各类精密元器件定制加工,如金刚石钻针、支架结构件等方面。

  浙江镝嘉超快激光精密加工技术与自研设备,可深度赋能公司现有精密元器件制造业务。一方面,公司声学模组、MEMS传感器中相关金属、陶瓷精密零配件,可依托其超硬材料微细加工能力优化制程,改善零部件加工精度与良品率,替代部分外协精密加工环节,压缩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浙江镝嘉在微流道、探针、设备精密结构件等领域,能够补齐公司高端精密加工短板,加速业务落地;再一方面,公司自动化设备部门将依托浙江镝嘉非标设备定制研发能力,联合开发适配声学或半导体行业的专用激光加工设备,实现“自研装备自用+对外市场化拓展”的战略目标,打通从零部件加工到专用设备自研的产业链协同。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技术能力,此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标的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70,828,812.36元,报告期未实现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人民币-582,256.24元;本次交易标的股东权益整体估值暂定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相对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535.3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及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而定,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基于后续尽职调查与洽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判断,而使投资决策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镝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6-039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成,公司将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BPM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73)。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6、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2025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8、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在内部BPM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10、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11、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在内部BPM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6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4、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0.57-0.03=10.54元/份;

  调整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5.62-0.03=25.59元/份。

  因此,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份10.57元调整为每份10.54元,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份25.62元调整为每份25.59元。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0.54元/份、25.59元/份。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6-038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下午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及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补选及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份10.57元调整为10.5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5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思远先生、陆正杨先生、张常善先生、傅爱善先生、辛付东先生回避表决。

  3、《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行权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份25.62元调整为25.59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5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思远先生、陆正杨先生、杜曦先生、辛付东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4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20万份,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5.59元/份。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思远先生、陆正杨先生、杜曦先生、辛付东先生回避表决。

  5、《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浙江镝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相关股东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在满足该协议约定签署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的先决条件后,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标的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同时向标的公司股东杭州镝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杭州镝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分别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并成为上述两家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委派过半数董事等方式,取得标的公司合计不低于51%的实际控制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