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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证券简称:意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1,3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3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12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6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8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56,2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1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5年8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1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94,049,696股减少至193,880,696股。

  1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1,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5日届满,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为此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99名调整为290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699.92万股调整为681.97万股。

  2、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1.97万股,授予价格为18.52元/股,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

  3、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89名,授予登记数量为680.97万股。

  4、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或公司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前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等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72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81,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均不包括本次5名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1,981,3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7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97证券简称:意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7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3,880,696股变更为193,858,9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3,880,696元人民币变更为193,858,976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变更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97证券简称:意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00、2.00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宜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5606,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陈冉、黄钰

  电话号码:0577-57100785;      传真号码:0577-57100790-2066

  电子邮箱:hy@czt.com.cn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7”,投票简称为“意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897证券简称:意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3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12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6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8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56,2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1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5年8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1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94,049,696股减少至193,880,696股。

  1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或公司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等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72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价格调整

  2024年6月14日,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94,049,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94,049,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6月1日,公司实施完毕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93,880,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回购价格将作如下调整:

  P=P0-V=18.52-0.10-0.10-0.5=17.82元/股

  因此,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等原因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387,050.4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1,720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除尚需召开股东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等事项予以审议,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原因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97证券简称:意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9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1,3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等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72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变更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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