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6-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至2026年6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开贤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289,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9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63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3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5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2%。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11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7%;反对1,12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24%;反对1,12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6%;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08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9%;反对1,12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93%;反对1,12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6%;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0%。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14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1,09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2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14%;反对1,09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89%;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4、《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13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1,09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2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28%;反对1,09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89%;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5、《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05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5%;反对1,16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146%;反对1,16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12%;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
6、《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吴开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6,669,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5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481%。
吴开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6.02选举吴森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6,674,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61,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46%。
吴森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6.03选举黄海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6,672,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59,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59%。
黄海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6.04选举王宝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6,684,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1,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72%。
王宝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6.05选举陈钿瑞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6,754,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69%。
陈钿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姚明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77,979,3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66,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62%。
姚明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7.02选举张宪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77,979,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66,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61%。
张宪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7.03选举沈忆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76,664,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51,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17%。
沈忆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9年6月3日。
以上5位非独立董事、3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朱俊波先生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关于制定<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0,93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4%;反对1,18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弃权1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2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2%;反对1,18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45%;弃权1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
9、《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开贤、颜素贞、吴森岳、吴森杰、王宝玉、陈钿瑞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9,49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63%;反对1,18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62%;弃权1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2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2%;反对1,18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45%;弃权1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戴思语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6-1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朱俊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将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附件:简历
朱俊波,男,1978年出生。2001年加入公司,曾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务专员、商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公司市场总监;2018年1月起分管公司新业务发展部,2025年1月起分管新业务发展部及产品业务部(自2026年起合称“产品业务模块”)。
朱俊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朱俊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6-2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及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下午15:2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本次会议通知在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9人,公司全体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吴开贤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开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森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候选委员意见,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吴开贤先生、吴森杰先生、王宝玉先生和张宪民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吴开贤先生
(2)审计委员会
委员:姚明安先生、沈忆勇先生和朱俊波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姚明安先生
(3)提名委员会
委员:沈忆勇先生、姚明安先生和陈钿瑞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沈忆勇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张宪民先生、姚明安先生和黄海鹏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张宪民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海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钿瑞先生、林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宝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张海娜女士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同意聘任张海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张海娜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4-88738831
传 真:0754-88695366
电子邮箱:stock@zyd.cn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制定以下方案:
总经理税前基本薪酬为不超过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税前基本薪酬为不超过100万元;另外,可根据2026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绩效奖励。关联董事黄海鹏、王宝玉、陈钿瑞回避了表决过程。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黄海鹏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会敏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韩会敏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4-88738831
传 真:0754-88695366
电子邮箱:stock@zyd.cn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涉及的选举、聘任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附件:简历
1、吴开贤,男,1951年出生。具有多年的工业电气行业经验,曾在汕头市电气控制设备厂从事采购、销售等工作,后创立汕头市达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创立本公司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2017年兼任广东依力得北美电气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至2012年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
吴开贤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颜素贞为夫妻关系、与吴森杰和吴森岳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58,508,34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吴开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森杰,男,1985 年出生。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在日本电信公司工作;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在苹果公司任技术服务顾问;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6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
吴森杰先生为吴开贤与颜素贞之子,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吴森岳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32,0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吴森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海鹏,男,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历任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5年12月分管公司新渠道开发模块;2023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海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黄海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宝玉,男,1984年出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2008年9月至2015年5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任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新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宝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7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王宝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钿瑞,男,1977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广东石油学校自动化系。2000年至2005年任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任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大区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钿瑞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631,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陈钿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朱俊波,男,1978年出生。2001年加入公司,曾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务专员、商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公司市场总监;2018年1月起分管公司新业务发展部,2025年1月起分管新业务发展部及产品业务部(自2026年起合称“产品业务模块”),2026年6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朱俊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朱俊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姚明安,男,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2024年6月,先后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曾任汕头市汕大会计师事务所及深圳市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曾任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龙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五创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6年5月任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姚明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姚明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宪民,男,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器人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振动工程学会理事长等。2022年7月至今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2025年8月至今任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宪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张宪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沈忆勇,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1989年6月至今在汕头大学工作,现任汕头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德法教研室主任。2021年9月至今兼任汕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主席;2005年10月至今兼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忆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沈忆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张海娜,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08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在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在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在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海娜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张海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林洁,女,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本公司,负责产品部门商务管理和团队工作;2016年至今分管公司分销事业部商务及物流管理工作;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办主任。
林洁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77,000股。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林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林晓峰,男,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2011年7月-2016年2月任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审计主管;2016年3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审计专员;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林晓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截至目前,林晓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韩会敏,女,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韩会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截止目前,韩会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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