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2025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青岛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对“一、主要财务数据”项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对“四、季度财务报表”项下“(一)财务报表”之“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中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