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三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6月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肇银综授额字第000033号-担保01),为高要华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
1、本合同甲方和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26年6月5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26)肇银综授额字第000033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2、本合同甲方和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5日至2036年6月4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且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的总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4%,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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