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已完成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本次公司注销回购股份45,311,952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637,984,837股减少至6,592,672,8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37,984,837元变更为6,592,672,885元,由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享有的表决权比例由29.90%被动增加至30.10%。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及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5,311,952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月4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表决权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547,513,352股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3.31%,并通过接受Grifols, S.A.(“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984,583,008股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9.90%)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37,984,837股减少至6,592,672,885股,海盈康及基立福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约30.10%,增加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注销前后,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11、股份性质情况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2、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 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 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Grifols, S.A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海盈康及基立福持股数量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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