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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2号甲写17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能能源”)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7人,代表股份216,812,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9.902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16,457,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7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35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9人,代表股份1,211,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56,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35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终止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海立成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晏立群、杨立峰、晏伟合计持有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214,337,22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13%;反对14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9%;弃权17,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54%;反对14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3%;弃权17,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5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13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23,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19%;反对13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66%;弃权23,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王阳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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