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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8,56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227,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建科天河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0-85257102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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