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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6月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7)。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2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总部大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雪芷

  联系电话:027-87180126

  传真:027-87180139

  电子邮箱:0988@hgtech.com.cn

  邮编:430223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上述议案均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薪酬与公司经营质量紧密关联;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薪酬与岗位贡献、考核结果关联;

  (三)坚持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董事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考核结果等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及岗位规定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采取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递延至公司年度报告(经审计)披露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工资,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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