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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6-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最高成交价为3.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64,6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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